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李東受賄案一審宣判,其因受賄超1.08億元,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這一判決再次彰顯了黨和國家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也為能源領域的反腐工作敲響了警鐘。
據法院審理查明,李東在擔任國家能源投資集團及相關前身企業領導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審批、煤炭購銷、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法院認為,李東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受賄行為嚴重破壞了國家能源管理秩序和企業正常經營,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鑒于李東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李東案發前長期在能源系統工作,并擔任重要領導職務。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是由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和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并重組而成的中央骨干能源企業,肩負著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戰略使命。作為這樣一家特大型央企的副總經理,李東本應恪盡職守、廉潔奉公,但他卻將組織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最終墜入犯罪的深淵。此案暴露出在部分關鍵崗位和重點領域,權力運行監督制約機制仍有待進一步扎緊筑牢。
能源行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歷來是腐敗易發高發的領域。從國家能源局多名落馬官員,到多家大型能源企業高管被查,能源反腐始終保持高壓態勢。李東案的依法嚴肅查處,是能源領域深化反腐敗斗爭、凈化政治生態和行業生態的又一重要成果。它清晰地傳遞出一個信號:無論職務多高、資歷多深,只要觸犯黨紀國法,必將受到嚴厲懲處。
此案的判決也警示所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必須時刻牢記手中的權力姓“公”不姓“私”,要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和制度防線。國有企業,特別是像國家能源投資集團這樣的行業巨頭,必須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強化對“關鍵少數”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健全投資決策、物資采購、產品銷售等重點環節的廉潔風險防控機制,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李東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是其個人咎由自取,也為國家挽回了一定經濟損失。但更重要的是,此案作為一堂深刻的警示教育課,提醒整個能源行業乃至所有國有企業,反腐敗斗爭永遠在路上。必須堅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以案為鑒、以案促改,持續深化整治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的腐敗,才能保障國有資產安全,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服務國家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